【以案释法】打击倒卖“回流药”,保卫黎民“救命钱”

【以案释法】打击倒卖“回流药”,保卫黎民“救命钱”

“回流药”是指用医保、农合等形态从医院或药店购置药品,出售给非法回收的人后再次出售给药店、诊所,最终出售给客户的药品。在药品流通流程中,回流药品摆脱了贮存必须的热度,难以有效确保品质,乃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在回收出售流程中搀杂搀假,给黎民用药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案情回忆:林口县某企业旗下药店在2021年至2022年时期,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划定,明知李某(另案处置)推销的几十种药品为回流药的状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公司药品运营许可证、无药品检查报表、无随货同行单的状况下,以低过市场价钱,屡次购进回流药品在其运营的药店出售。经核对查证犯法购进药品价值11万余元。经查明,药店法人运营“回流药”的举动,该药店所属企业不知情,非法收入也没有交达企业。经法院审理,该药店犯掩盖、隐瞒犯法所冒犯,判处分金20 000元;药店法人犯掩盖、隐瞒犯法所冒犯,判处有期徒刑十1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10 000元。

法官提示:医保基金是人民民众的救命钱,事关众多民众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医疗保证制度健康连续成长,不要由于一时的贪图小利,累计成大祸。假设医保卡持有住户屡次、持久的借用医保骗保购置药品到达次数标准或数额标准就组成了诈骗罪,可能会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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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hy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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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药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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